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9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厅直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6〕8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我院非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6〕11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我校非高校教师系列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我校非高校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按照明确岗位、岗位公示,对岗申报、资格初审,材料审核、公示上报的程序进行。
1、明确岗位、岗位公示。学校根据岗位设置管理规划及核定的总职数确定了2016年度我校非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总职数及申报岗位(专业),具体情况公示见附件《2016年度非高校教师系列评审职数即申报岗位(专业)情况表》(以下简称《职数表》)。
2.对岗申报、资格初审。学校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岗位(专业)申报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中组织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其所在岗位(专业)申报相应专业的职称。学院职改办按照国家和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逐一审核申报人员资格。
3.材料审核、公示上报。学院职改小组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材料进行审核,依据《职数表》名额确定拟推荐上报岗位(专业)及名单。学院职改办将拟推荐上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评审材料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0日前按要求报送材料至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材料上报要求
评审材料的种类及要求仍按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3〕12 号)规定执行。各系列具体要求及表格见科院职称评审工作群(474109663)文件,请认真查看并准备。申报人员请于2016年9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上报组织人事处(6-3-4室),有效支撑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报送材料时,请按照湘价费〔2003〕74号文件精神到财务处缴纳职称评审费(高级420元/人、高级230元/人,初任对象不收费),并凭缴款收据(初任对象不需提供)一次性将按照要求整理、装订齐全的职称申报材料提交组织人事处。
组织人事处
2016年9月4日
附件:
2016年度非高校教师系列
评审职数即申报岗位(专业)情况表
职称级别 |
职数个数 |
岗位(专业) |
职数个数 |
正高 |
1 |
社科 |
1 |
副高 |
1 |
工程经济(大工程) |
1 |
工艺美术 |
|||
社科 |
|||
中级 |
2 |
图书资料 |
1 |
社科 |
1 |